兰山严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

2020.02.24 2299

  2019年,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餐饮油烟治理标准,严查餐饮经营户是否规范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是否正常运转使用,是否定期清洗、建立清洗卡并认真填写清洗记录等情况,全力保障大气环境。 根据法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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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向经营户介绍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要求,要求经营户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由执法人员签字验收,并认真填写清洗记录。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认真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要求必须安装合格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清洗,保证油烟排放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