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重污染天气部分机动车可限行

2019.07.12 2856

遇到雾霾、沙尘天怎么办?我省的应对措施及预案即将上升为法律。记者11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在广东人大网公布,其中明确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为限制机动车行驶、企业停产停业、学校停课提供法律依据。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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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当面对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增加洒水频次等相应响应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予以配合。


考虑到持续达标的标准是属于动态性的,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规范的更新而不断变化,即使对于已达标城市,条例也提出在保持继续达标的同时,应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或者保持稳定。


条例对于餐饮油烟排放也作出特别规定,要求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无法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器安装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餐饮服务场所限期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