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楼火灾 媒体:堵塞消防通道等于"间接杀人"

2019.12.27 2371

新年第一天,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一栋高层居民楼发生火灾,应急救援中因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消防员不得不现场切割隔离桩,围观群众则合力掀翻堵路车辆给消防让路。

目击者录制的现场视频显示,火从二楼开始往上烧,几乎烧到了楼顶,火势不小。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通报“无人员伤亡”,令人稍感欣慰,但经济损失应该不小。

起火初期阶段,是灭火的最佳时机,也是居民安全撤离的最好时段。一旦火情不能在初期得到有效控制,大火会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救火难度大大增大,人员、经济损失将有很大不确定性。拿这次火灾来说,如果不是清理堵塞通道车辆耽误了一些时间,火灾应可在更短时间内被扑灭,经济损失会小一些;因为没有耽误更长时间,这次未出现人员伤亡的更严重后果,但如果消防通道被堵塞的现实不改变,没有人可以保证每次都能有这样的“幸运”。

消防通报是生命通道,堵塞消防通道无异于“间接杀人”,其中道理很浅显,但由此导致的悲剧却一再发生。就在2019年12月7日,辽宁沈阳一居民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火灾,由于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导致火情没能第一时间控制,仅6分钟,火势就窜到了楼顶。车主居然说: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2019年5月4日,陕西西安纺织城一印社区发生火灾,造成2人遇难。据小区居民反映,消防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因为小区内停放的私家车占用了消防通道,消防部门只能采取相关措施将私家车挪走,才顺利进入火场进行作业。

停车难加侥幸心理,这是一些人乱停车的最重要原因。停车难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它绝不是违法堵塞消防通道的理由。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必须尽快解决,否则我们将为此付出更多、更大代价。解决的路径,一是预防,二是治理。预防方面,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公民认清堵塞消防通道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巨大危害,提高遵守消防法相关规定的自觉性;治理层面,可从行政、民事、刑事三个层面入手:

行政层面,消防主管部门须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应成为执法常态。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法规定的上述处罚,不算重,但如果违法必究,堵塞消防通道现状或不至于如此严重。正是因为这方面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一些人有恃无恐。消防执法一定要常态化,等到火灾发生时再搬车、再处罚,已经晚了。

民事层面,对于占用消防通道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财产受损人可向堵塞通道者索赔。另外,目前,多数车辆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有重大过失导致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可拒赔。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性及危害,稍有常识的公民都不难有明确判断,所以,所有堵塞消防通道行为,均可推定行为人具有“重大过失”。对于消防人员和居民清理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拒绝赔偿。

刑事层面,堵塞通道导致人员伤亡、财产巨大损失等重大后果,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可依此罪名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水火无情,我们还难以完全告别这种灾难,但通过努力让灾难后果轻一些、再轻一些,却是可能的。做到这点,消防人员的付出最重要,作为公民,需要我们做的并不多,最重要的一点是:请把生命通道让开。